西安代理记账中“白条”入账可以节税吗?
西安代理记账案例:甲公司2019年9月份找了王师傅搬运办公桌椅,现金支付王师傅480元,王师傅给提供了一份手写的收据,请问这份“白条”入账后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可以入账并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6月6日发布的2018年第28号公告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第九条中国企业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则另一方为经过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为发票(含税)。 当局按照规定)。 (代表发票)用作税前扣除凭证; 另一方是不需要依法进行税务注册的实体或从事小规模零星业务的个人,其支出被视为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代收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 收据应包含相关信息,例如受益单位名称,个人名称和身份证号,支出项目以及收到的金额。
判断小规模零星商业活动的标准是,从事应税项目商业活动的个人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门槛。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办法》规定,增值税起征点范围如下:
(一)如期缴纳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含税)。
(2)如按时间计收,每(日)销售额应为300-500元(含税)。
案列二
A公司于2018年11月购买了50万元的一批商品,并于当月出售。 由于当月没有发票,因此根据仓库收据,合同和银行付款凭证进行记录。 后来,由于取消了供应商,因此无法获得购买发票。 请问这些购买是否可以扣除税款?
回复:
西安代理记账可以贷记并可以扣除税前。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在重新开具发票和其他外部文件及开具发票的过程中,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如取消,取消,税务机关合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被识别为异常家庭)而无法重新发行发票或其他外部文件。 税务机关。 ,在通过以下信息确认支出的真实性之后,可以扣除税前支出:
(一)无法补开、无法交换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证明;
(五)进出仓库的内部证明;
(六)企业会计记录等资料。
注: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西安代理记账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